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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权力机关首改议事规则 任免案应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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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次修改议事规则

  任免案应当附有任免理由

  据新华社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这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次修改议事规则。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明确了会议的发言规则,规定了每人的发言时间,以确保议事“不跑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这样规定可以提高议事效率,使会议发言更加有秩序。”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荫茂说。

  原来的议事规则规定:“对任命案,提请任命的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则改为“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这一修改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案时,就是这样做的;二是提供任免的理由,也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任免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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